本报讯(记者 兰建春)住宅楼顶漏水、电梯突发故障、安全设施“瘫痪”……大家买房时都要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当小区公共设施出现类似的紧急重大安全隐患时,如何高效规范地把这笔钱花在“刀刃”上?近日,市住建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印发《关于紧急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动用情形、申请人界定程序认定、使用流程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哪些情况下可以紧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市住建委相关人士介绍,《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了8条紧急情形,包括房屋结构隐患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严重影响业主生活的,消防设施设备严重损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水、电等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严重故障的等等。
最近几天,涪城区滨江路小区供水管道破裂,导致居民家中停水。物业公司勘查后发现,管道破裂是小区管道老化所致。为尽快恢复供水,物业公司决定按照紧急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流程进行处理。在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后,由业委会提出申请,很快认定流程展开,物业公司迅速联系维修单位,对破损的管道进行了更换。两天后,小区恢复供水。
小区管道快速修复,申请主体是关键。申请应由谁提出呢?市住建委物业管理科相关人士介绍,申请人可以分为3类。小区成立业委会的,由业委会提出申请;小区成立物管委的,由物管委提出申请;小区未成立业委会、物管委,或业委会和物管委未及时提出申请的,由维修资金分摊范围内3名及以上业主联名向居(村)民委员会提出需求,由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以前要征求三分之二业主意见才能动用,耗时很漫长,尤其是一些安全隐患类问题,真的拖不起。新《通知》出台后快多了,街道办组织召开联席会认定后就可实施。”滨江路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陈浩说。
此外,记者注意到,为确保资金使用更加规范,此次增加了控制价审核环节。维修项目预算超过5万元的,申请人应将紧急维修预算报项目属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时,《通知》要求,居(村)民委员会要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认定书》在公示栏、小区出入口、单元门厅等显著位置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