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安达福实习生杨明高)近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从6月1日零时起,将启用27处新增固定交通监控技术设备,对超速、违反禁止标线、未礼让行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并处罚,同时首次对机动车滥用远光灯的行为进行抓拍。
近年来,因滥用远光灯而引发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并不少见。当车辆会车时,远光灯容易造成对向车辆驾驶员“瞬间致盲”,最短也会持续两秒,导致驾驶员无法准确判断路况、车况、是否有行人或障碍物。当车辆跟车时,后车开启远光灯,会在前车内外后视镜形成大面积光晕,影响驾驶员视力,对安全行车带来极大影响。对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绵州大道中段与三江大道交汇路口、长虹大道北段与玉女路交叉路口新增了“远光灯违法抓拍系统”,用于抓拍车辆跟车时发生的“滥用远光灯”现象。
“经过三个月的安装调试过程,这套系统已能够准确识别这种现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科技科副科长赵智湧介绍,3月25日晚8时许,长虹大道北段与玉女路交叉路口,一辆小型轿车在跟车过程中,持续开启远光灯,被监控系统准确记录下来。处罚并不是目的,以此来引领驾驶员合理使用灯光,减少相关交通事故的发生。“从6月1日起,驾驶员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将面临罚款100元、记1分的处罚。”
此外,日常行车过程,驾驶员爱用“闪灯”的方式提醒前车或对向车辆,这样的“闪灯”行为会被“远光灯违法抓拍系统”过滤,不属于处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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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使用远近光灯?
1、近光灯的使用
在傍晚天色较暗或黎明曙光初现时开车,必须打开近光灯;大雾、下雪或大雨天气,视线受阻的情况下,即使在白天也必须打开近光灯。
2、远光灯的使用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