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4月 3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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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从事生活、餐厨垃圾经营性活动将受处罚

我市举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听证会

    本报讯(记者 赵烨)昨(29)日,我市召开《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门代表、企业代表、律师代表以及执法人员等20名代表出席,提出意见和建议。

    该《条例》于2016年9月29日绵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2016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市住建委政策法规科科长毛贵表示,《条例》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以来,对于加强我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随着国家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条例》个别条款出现了一些不适应、不符合新形势新要求的地方,需要与时俱进地加以修改完善。毛贵告诉记者,2019年1月以来,《绵阳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印发后,负责牵头修改《条例》的市住建委即组织人员开展调研,收集修改建议。经过三个多月讨论、意见征集,因《条例》中新设了对擅自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活动或擅自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服务活动的个人的处罚条款,根据《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规定,新设行政处罚的,起草单位应当组织立法听证。听证会现场共对《条例》6条修改意见进行了讨论。

    据介绍,听证会后,起草单位还将召开会议讨论并将草案形成议案,报市人民政府。经政府常委会讨论形成正式议案,报市人大常委会。由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后,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条例》才能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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