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3月 1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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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绵阳市分公司以案说险——

关于“医疗险续保”的风险提示

    【案例简介】

    客户P女士于2004年持续投保一年期医疗险,2025年该客户前来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系统中未查询到客户因住院需要医疗报销投保的保险产品,客户提出疑问,自己一直在投保医疗险,为何现在没有了,要求公司核实处理。

    经核实,系统投保历史与客户表述一致,但从2021年后,系统没有显示该客户医疗险的承保记录,客户表示自己也不清楚怎么回事,一直认为续交了医疗险。如果不是办理理赔申请,还不知道医疗险没有生效的问题。公司联系业务人员,业务人员称因原银保监要求一年期短险产品每年续保时需客户同意投保,保单才能生效。当初,业务人员给客户发了续保链接,也一直短信提醒客户续保,但客户一直未点击链接申请投保并同意续保,故导致保单未生效。

    【案例分析】

    根据原银保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7号,第三条规定:保险公司开发的短期健康保险产品中包含续保责任的,应当在保险条款中明确表述为“不保证续保”条款。

    不保证续保条款中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内容:本产品保险期间为一年(或不超过一年)。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人同意,缴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保险公司不得在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条款、宣传材料中使用“自动续保”“承诺续保”“终身限额”等易与长期健康保险混淆的词句。

    故P女士购买的一年期医疗险产品,按监管机构要求,每年需客户本人重新申请投保并确认续保,保单才会生效。

    【服务风险提示】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

    1.一年期短险产品,属于不保证续保的短期保险产品,保险期为一年,保险到期前,需客户本人确认是否续保并进行投保申请。

    2.保险公司在保单满期前,会以短信或电话等提醒方式,提示投保人需进行新保单年度投保(续保)操作,请广大保险消费者务必留意短信或电话提示,避免保期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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