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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驾变盗窃

男子以买车为由将电动车骑至茂县被判盗窃罪

    本报讯(苏小鸿 于畅 记者 邓勇)以买车为由来到电动车商行假意试驾,将车骑出店后竟一去不返,被抓获时,车辆已经从绵阳骑到了100多公里以外的阿坝州茂县境内。近日,安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以试驾为名盗窃车辆的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1989年出生的男子王某某系茂县人,2012年至2022年间,曾先后三次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今年7月4日上午,王某某来到我市安州区花荄镇一家电动车商行,以试车为由添加了店员郭先生的微信,在试驾时,将一辆黑色二手二轮电动车骑走,一路骑回了100多公里之外的茂县老家。车辆不见,郭先生多次向王某某索要无果后选择报警。7月12日,公安机关在茂县将王某某抓获,并将查获的被盗电瓶车发还给郭先生。经鉴定,被盗电瓶车价值1433元。10月24日,安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盗窃罪,向安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试驾在买卖车辆时极为常见。法官提醒试驾者,在试驾服务期间非法开走车辆是触犯刑法的。同时,汽车销售员在安排试驾后,应注意将车钥匙拔出带走、将驱动车辆的按键关闭或陪同试驾,避免汽车被别有用心之人开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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