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容貌
◎其他城市容貌
1.照明及其他公共设施附属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现场考核,不单独作为现场考核要求;资料审核:审核相关规范管理的规章制度、运行台账等资料。
城市功能照明设施完好,城市道路及公共场所装灯率达到100%,亮灯率达到95%以上;城市景观照明效果良好。
2.无明显卫生死角附属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现场考核,不单独作为现场考核要求;资料审核:审核相关规范管理的规章制度、运行台账等资料。
城市管理精细化程度较高,建城区无卫生死角。
3.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对照《城市容貌标准》,现场随机考核:河道、湖泊等公共水域2-4处(根据城市规模作适当调整);资料审核:重点审核相关规范管理的规章制度、运行台账等资料。
城市河道、湖泊等水域水面清洁,垃圾、油污、水生植物等漂浮废物及时打捞;岸坡保持整洁完好,无破损,无堆放垃圾;各类船舶、趸船及码头等临水建筑容貌整洁,各种废弃物未排入水体。
4.城市园林绿化养护附属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现场考核,不单独作为现场考核要求;资料审核:审核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绿线管制制度、绿化养护运行管理等。
标准: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工作,建立城市绿线管制制度;绿化养护符合有关规范要求,绿地绿化整齐,养护良好,绿化带内基本无垃圾。
5.城市园林绿化指标资料审核: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核算。
合格标准:经遥感技术鉴定核实,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创卫漫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