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四川欣领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
2023年2月,绵阳市安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四川欣领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情况下,非法拆解废汽车尾气三元催化装置,将粉碎后的三元催化剂进行销售牟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的规定,该公司非法处置的废三元催化剂及废颗粒物捕捉器、铁外壳均为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代码分别为900-049-50、900-041-49)。现场查获非法处置的危险废物约3.9吨,涉案金额达100余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四川欣领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污染环境罪。2023年3月2日,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目前,绵阳市公安局安州区分局已立案侦查。
案例二:绵阳市安州区四川恒胜化工有限公司篡改或者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案
2023年5月,绵阳市安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四川恒胜化工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员工在氮氧化物自动监测数据超标时,擅自登录废气自动在线监测系统管理员账号,将触发停炉模式的氧含量参数从19%更改为12%,导致自动监测系统自动触发停炉模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折算数据直接以0取值上传至生态环境部门。
四川恒胜化工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的规定,2023年5月15日,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绵阳市公安局安州区分局于2023年5月18日刑事立案侦查,对2名责任人实施刑事拘留,于2023年6月30日将案件移交绵阳市安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