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干部群众不懈努力,绵阳城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高质量推进,再次蝉联“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根据市文明委工作安排,从2021年4月13日起,各大口、区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差额评选的方式申报推荐,经文明办和纪检监察、人社、生态环境、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严格审核,报市文明委审定,98个集体和187名个人被确定为拟表扬对象。
按照评选办法和程序,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现将拟表扬对象予以公示,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从公示之日起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向市文明办反映。
公示时间:2021年5月14日至2021年5月18日
联系电话:0816—2536982
邮 箱:285143498@qq.com
地 址: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100号
绵阳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21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