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2015年第11、13批城市建设用地(中南高科项目)地块需要,该项目涉及石塘街道范家村1、2、3社已拆迁163.857亩范围内的所有附着物、坟墓已于2017年全部补偿到位现就还未迁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绵阳市2015年第11、13批城市建设用地(中南高科项目)地块
二、征地批文:土地面积163.857亩,其中:川府土【2016】277号(绵阳市2015年第11批城市建设用地14.9985亩,川府土【2016】279号(绵阳市2015年第13批城市建设用地148.8585亩。
三、项目地点:位于绵阳市涪城区石塘街道范家村1、2、3社
四、迁坟时间:请所有墓主务必于2021年4月27日前自行搬迁完毕;逾期没有迁移的,将视为无主坟墓处理。
五、请广大群众相互通知转告。特此公告
搬迁联系人:马清龙 电话:13808116331吴学东 电话:15182396885
绵阳市涪城区石塘街道办事处
2021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