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四川江油中升乙源润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我公司)《江油市既有住房加装电梯及光伏发电一体化项目》【川投资备(2020-510781-44-03-513373)FGQB-0458号】、【川投资备(2020-510781-44-03-513391)FGQB-0459号】在社会上出现的诸多负面影响及不实传言,现我公司正式通过媒体公开发布通告如下:
一、凡是与我公司签订了书面的施工合同或施工协议的单位,请在本通告发布后的7个工作日内,携带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原件(全部份数)、缴费凭证原件、进场通知书原件(如有)、单位或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承诺原件(如有)等,按本通告限期时间内到我公司完善项目合同及后期工作安排等相关事宜。逾期未前来我公司办理的单位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违约责任及损失等)均自行负责。
二、前来我公司的经办人员必须是原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或施工协议的被授权委托人或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同时必须携带加盖单位行政章的全套资质资料壹份(包括被授权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等原件)。
三、我公司将对该项目在社会上出现的不实传言、造谣或制造虚假文件资料等违规违法现象进行追源问责及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对由此给我公司所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名誉损失有权追偿。
特此通告。
四川江油中升乙源润养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