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1月 1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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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值守“政风行风热线”——

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共用部位和公用设施

    本报讯(记者 安达福)近日,市住建委值守“政风行风热线”,就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

    一市民咨询: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哪些?申请使用住房维修资金有哪些条件?

    市住建委工作人员回复:范围:一是住房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部位;二是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共用设施设备。

    条件: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业主维修资金分户账面余额超过首期交存的30%;经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并在小区明显位置进行公示。

    一市民咨询:哪些情形政府可以启动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市住建委工作人员回复: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国务院和四川省先后出台相关条例,明确指出因国防外交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以及对危旧房集中、基础落后的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启动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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