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1日,绵阳晚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对绵阳晚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20年3月17日裁定受理。
本院查明:截止至2020年3月17日,绵阳晚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账面资产总计308926.49元,其中预付账款为91523元,其他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盘亏)为1319.32元,长期股权投资为200000元(投资公司正在解散清算,预计收回投资为0元),固定资产1084.17元。债务人负债总额
为419268.76元。
本院认为:绵阳晚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及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
的,债务人成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成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成为破产债权。”之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绵阳晚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破产。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刘雨林
审判员 宋岩
审判员 邱学南
二0二0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朱玲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