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6月 1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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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2019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移交问题责任追究情况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19年9月9日至12日、16日至24日,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专项督察。2019年11月13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我市移交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责任追究问题线索,指出绵阳市盛赐福纸业有限公司相关生态环境问题,要求我市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有关部门及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依法依规调查处理。经调查,绵阳市经开区经济发展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对企业环境问题重视不够、监管不力,整改过程中督促指导不够,应负全面领导责任,区经济发展局主要负责人对生态环境保护问题重视不够,履行监督职责不力,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区经济发展局分管负责人及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直接负责企业环保、安全监管工作,应负直接责任。

    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相关规定,2019年11月14日,绵阳市经开区纪工委责令绵阳市经开区经济发展局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对区经济发展局主要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区经济发展局分管负责人及工信股股长进行谈话诫勉。

    中共绵阳市委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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