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3月 1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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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公告

(第5号)

    为严防境外疫情输入扩散,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和境外来(返)绵人员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我市疫情防控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的境外来(返)绵人员,是指来(返)绵之日起前14日内从相关口岸入境后转乘国内交通工具(包括航空、铁路、公路和乘坐私人交通工具等)来(返)绵的中国公民、外国公民。

    二、所有境外来(返)绵人员,要严格实行入境申报。有工作单位或其家属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负责,至少提前3天向当地指挥部进行申报;无工作单位的,由其在绵家属负责,至少提前3天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进行申报。申报内容包括入境人员基本情况、入境时间、行程(含入境地点)、旅居史、交通工具、健康状况、联系方式等。抵绵后,第一时间就近主动向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所在社区(村)、接待单位或住宿酒店如实报备,并自觉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立即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14天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等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三、境外来(返)绵人员抵达绵阳后,要立即接受防疫工作人员体温监测、医学排查。对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直接送至定点医院隔离观察并进行核酸检测。对核酸检测为阳性的,由定点医院进一步进行治疗;对核酸检测为阴性的,由当地指挥部安排专人专车接回进行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

    对无异常症状已在上一中转站做过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并能提供有效证明的,由当地指挥部安排专人专车接回进行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对无异常症状未做过核酸检测的,转送至定点场所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为阳性的,转送至定点医院进行治疗,核酸检测为阴性的,由当地指挥部安排专人专车接回进行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

    已经在其他地方接受过14天隔离措施且无异常者,经本人申报登记、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并按照防疫部门的要求作出相应承诺后,可不再采取核酸检测及14天隔离措施。

    四、宾馆、酒店、民宿等住宿服务单位应在境外来(返)绵人员住宿登记后2小时内向所在社区(村)报告。接待单位、社区(村)应按规定将境外来(返)绵人员相关信息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五、境外来(返)绵输入性病例医疗费用支付实行分类处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和疑似病例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等相关规定,在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部分财政给予补助。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被确定为输入型的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承担。参加了商业保险的,按保险合同执行。经认定的困难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六、境外来(返)绵人员应当依法如实履行入境申报、抵绵报备、登记报告义务。对拒不配合或故意隐瞒以及虚报谎报个人有关信息,或不按规定登记报告境外来(返)绵人员信息,造成疫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住宿服务单位、接待单位、社区(村)等要严格落实报告义务,对不按规定登记报告境外来(返)绵人员信息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绵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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