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3月 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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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复产支持政策

    市税务局——

    (一)从2020年2月3日至2月29日,绵阳市纳税人办理发票寄递业务暂免收取邮寄费用。具体方法:纳税人登录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发票套餐”模块填写申请内容,领取方式选择“邮寄”即可成功申领发票。

    (二)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可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在申请当日不能提供截止之日所有银行存款账户对账单(含电子对账单)的,可提供银行账户余额截屏图,待疫情得到控制或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补报。

    (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申报的纳税人,可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申请延期申报。

    (四)采取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因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提出定额调整申请。

    (五)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如因受疫情影响而停业的,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全程网上办理停业登记和复业登记。

    (六)对纳税人、缴费人因必须或困难事项确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的涉税事宜实行容缺办理,纳税人应携带未携带一照一码户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的,或要求纳税人条件报送的资料纳税人未携带齐全的,或对纳税人办理应加盖公章的涉税事项未携带印章的,均可通过签订《承诺书》,进行现场实名采集、认证后办理。对纳税人的容缺办理期限一般规定在30日内,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60日。

    市商务局——

    1、对参与政府统筹提供生活物资保供的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企业注册所在地(或经营所在地)政府按物流费用全额给予补贴,由市、区(园区)两级财政分担。

    2、对参与政府统筹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

    3、鼓励推广应用“网+”9张网模式,推出“网+销售”“网+物流配送”“网+招工”“网+定制”“网+基地”“网+培训”“网+社区”“网+居民服务”“网+平台数据”9张网模式,动员全市商务领域各类经营主体调整经营策略,充分发挥电子商务特殊功能,促进复工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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