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2月 3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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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群众积极参与城乡基层治理

——论深入学习贯彻市委七届八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本报评论员

    城乡基层治理,最需要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市委七届八次全会提出,要按照“依靠群众、共建共享”的原则,尊重和发挥人民主体作用,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这个决策部署必将激发群众参与城乡基层治理的积极性。

    城乡基层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推进城乡基层治理,离不开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社会组织、社区、企业共同努力,更需要广大群众这支重要力量主动参与。只有在此过程中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让基层群众成为社会治理主角,积极参与城乡基层治理,才能达到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的要求,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求。

    让群众积极参与城乡基层治理,就要尊重和发挥人民主体作用。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总结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13个方面的显著优势,其中一条就是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人民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人民推动国家发展。人民群众既是基层治理的受益者,也是基层治理的建设者。为此,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更加离不开人民主体作用的充分发挥。

    让群众积极参与城乡基层治理,就要畅通群众参与治理的渠道。浙江诸暨市枫桥村干部群众创造的“枫桥经验”,其中最宝贵的一条就是拓展了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广度和深度。近年来,我市打造“一抹志愿红、情暖科技城”志愿服务品牌,建立“众人的事情

    由众人商量着办”基层议事机制,完善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模式,这些举措为群众更多参与社会治理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今后要在这方面持续用力,让基层群众成为社会治理主角。

    让群众积极参与城乡基层治理,就要完善群众参与治理的制度化建设。这次全会明确,要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推动社区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一个关键点就是要让群众更多地参与到基层治理上来。目前,不少地方制定村规民约,组建“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自治组织,探索“一核三化两公开”模式,在基层治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相关领域的政策制定、各个环节的具体落实,都应该广泛听取民意,汇聚民智,以制度化的方式固定下来,促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

    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与群众参与息息相关。只要我们都来关心关注基层治理,积极行动起来,想在一处,劲使一方,就能加快构建新时代绵阳城乡基层治理新格局,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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