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2月 2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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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引领 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专访梓潼县委书记周琳

    □ 本报记者 赵斌

    党建引领,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法宝”。如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探索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近日,记者就此专访了梓潼县委书记周琳。

    记者:如何认识和理解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社会治理的相关精神?

    周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聚焦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这是今后推进社会治理工作的根本遵循。我们将积极把全会精神贯彻到社会治理工作中,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和谐、幸福梓潼。

    记者:近年来,梓潼县在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中有哪些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

    周琳:近年来,梓潼县坚持把党建引领贯穿到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始终,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一是大力弘扬发展“枫桥经验”,培训健全人民调解员队伍,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二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突出法官核心地位,将审判团队与案件专业分工相结合,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更好落实司法责任制。三是以村规民约为主线,在全市率先推行“三评两审”工作法,全面推行红白理事会,实行村规民约积分制管理,实现乡村全覆盖,有效促进乡村“三治”融合。四是优化公共法律服务,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五是深化法治乡村建设,落实“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推进“四位一体”和“六个一”工程建设。全县累计创建市级法治示范村(社区)80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

    记者:梓潼县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和办法,进一步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

    周琳:一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开展诉源治理试点工作,实现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二是推进建立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以社会组织为支撑,“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基层社会共治体系。三是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扎实推进“平安梓潼”建设,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网格管理、社会稳定等重点领域的常态监管法治机制,全面提高防灾减灾救灾综合能力。四是深化民族宗教领域依法常态化治理,保持制度化、常态化、经常化,实现法律进寺庙“四进七有”全覆盖。五是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全面增强党对各类各级社会组织的领导。培育和支持社会组织依法发展,依法规范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监管,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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