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6月 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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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值守“政风行风热线”——

家庭财产损失不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范围

    本报讯(实习记者冯淋淋)6月4日,绵阳市应急管理局值守“政风行风热线”,就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详细回复。

    一市民咨询:我是北川人,去年“7·11”洪灾,我的厂房塌了,能不能申请自然灾害补助?

    市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回复: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发生干旱、洪涝、风雹、低温冷冻、雪、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森林草原火灾等灾害可以申请自然灾害补助。

    你所提的问题,应该属于企业厂房、设备受灾后家庭财产损失可否申请自然灾害救助。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是满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医疗等需要,只对受灾群众的生活进行救助,家庭财产损失包括企业厂房倒塌不属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范围。

    针对这一问题,建议商家通过商业保险的方式来规避风险、减少损失。目前,政府正在筹备家庭财产损失保险相关政策,请你密切关注相关信息。

    一市民咨询:在安监局取得了矿山企业建设批复,由于各种原因耽误了工期,目前还没有建完,可不可以申请延长建设工期?

    市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回复:矿山的建设工期是根据矿山的工程面来设计的,设计以后需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批。为了防止部分企业取得审批后不进行建设,边建边产这种违法行为发生,所以企业取得审批后,必须严格按照工期进行建设。根据你的描述,应急管理局经过核实后,秉着服务企业、改善企业营商环境的原则,可以为你进行延期,但延期的时间不能超过因为政策性原因耽误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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