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谢艳)记者日前从市纪委监委获悉,为进一步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近年来,我市严肃查处了一批基层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现将近年来查处的一批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北川羌族自治县擂鼓镇田坝村支部书记许志辅等4人履行农村低保复核监督把关不严的问题。2015年至2017年,时任村主任许志辅、监督小组组长陈苏勇、6组组长杨明勇、时任村支部书记许志聪等人在对该村低保复核中把关不严,未能正确履行监督职责,导致该村1户低保户的1名家庭成员在参加工作后仍违规领取低保补助长达42个月,造成不良影响。许志辅、陈苏勇、杨明勇、许志聪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享受的低保补助予以追缴。
2、安州区界牌镇五显村村支部书记赵喜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10月,界牌镇五显村二组低保户蒋某某去世,2015年12月,五显村一组低保户张某某去世。在2015年、2016年低保复查工作中,赵喜未对低保对象入户调查,未及时掌握蒋某某、张某某已经去世的事实,也未及时上报镇民政办,导致从2014年11月至2017年2月蒋某某家人共超领低保金3740元,从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张某某家人共超领低保金4504元。赵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超领低保金被追缴。
3、涪城区扶贫和移民局党组原书记龙兴国、原副局长陈光履职不力、失职失责问题。2013年4月至2014年9月期间,涪城区金峰镇分水村村委会原主任、村党支部原书记李某某采取虚构事实、伪造资料等手段,在金峰镇分水村八组精修堰塘项目中骗取2013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第一批应急补助资金10万元。涪城区扶贫和移民局在金峰镇分水村八组精修堰塘项目中,存在项目审核把关不严、实施过程监管不到位、竣工验收流于形式、资金拨付违规等问题,龙兴国负重要领导责任,陈光负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龙兴国受到警告处分,陈光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4、江油市石元乡石瓶村五组原村民小组长鲜正武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中失职问题。2013年至2017年,石瓶村五组原村民小组长鲜正武在负责本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中,未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要求,在未见到郭某某、何某某本人的情况下,仅凭个人记忆判定待遇领取人是否健在,并代替已去世的郭某某、何某某2人签字确认领取资格,直至2017年6月复核发现后才停发2人的居民养老保险。鲜正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平武县平南羌族乡新桥村党支部书记杜安伦违规拨付项目资金问题。2017年,杜安伦作为新桥村通社路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以工代赈项目尚未完工,更未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验的情况下,违规拨付项目资金至95%。杜安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三台县潼川镇畜牧兽医站干部周芳违规出具证明的问题。2015年,周芳在未到现场检疫且未收到检疫人员相关检疫资料的情况下,违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相关企业利用该检疫合格证明及其他资料申请获得扶贫资金,给国家造成损失55万元。周芳受到政务降级处分,移送司法处理。
7、盐亭县原农机局副局长汤汝庆(已退休)、原农业局副局长雷从政不认真履职的问题。汤汝庆、雷从政在分管农机监理站期间,直接监督管理的农机监理站原站长衡某某、原工作人员杨某某在办理农用机械入户登记业务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纪违法涉嫌职务犯罪问题,造成国家税收损失70.79万元。
汤汝庆、雷从政作为分管领导,监督管理责任缺失。雷从政、汤汝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游仙区朝真乡金竹村六组组长张本洪冒领补贴的问题。2016年,张本洪将其在本组承包的212亩土地中的134亩转包给他人,自家实际种植78亩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仍虚报本人种粮面积为212亩,冒领种粮大户补贴款共计1560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张本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领取的种粮大户补贴已上缴。
9、梓潼县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大队长赵旭东违规减少行政处罚金额问题。2018年5月,赵旭东在担任梓潼县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大队长期间,在梓潼县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对名城佰佳超市作出“责令停业、罚款两万元”处罚的情况下,擅自决定改变行政处罚幅度,违规减少处罚金额0.5万元。赵旭东受到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