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卫星 记者 苏东华)几年前,女儿女婿因购房等原因,向岳父岳母借款21万元,但还有15万元至今未还,并辩称是赠与。近日,盐亭县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依法判决女儿女婿偿还15万元,并按6%年利率支付逾期利息,维护了老人的利益。
几年前,女儿任某、女婿张某因购房、购车、做生意等原因,先后3次向岳父岳母借款21万元。2017年,对方还借款6万元,尚欠15万元。为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两位老人与女儿、女婿对簿公堂,要求归还欠款,并支付逾期利息。
在审理中,其女儿承认确有此事。但女婿张某辩称,他们向岳父岳母借款21万属实,但对老人的诉讼请求不予认可,买房给的5万和买车给的10万都是自愿赠与,买车并不是自己主动要买。
盐亭法院审理后认为,其女儿女婿认可收到了老人15万元用于买房买车,对此法院予以认可。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老人主张与女儿、女婿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是否成立及二被告是否应当偿还相应款项。本案中,老人主张15万是借款,其女儿对此予以认可,女婿辩称是赠与。依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为此,盐亭法院依照《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维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