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 2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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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莲艺术中心剧目及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融资公告

    一、项目概况

    青莲艺术中心剧目及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已经江油市发展和改革局立项(江发改【2018】414号)批复,建设内容:《李白》精品剧演出服务;艺术中心核心区域面积约2000平方米,配合《李白》精品剧目演出需要,按照设计要求对艺术中心进行装饰装修。配备现代舞美设计和声光,以及新型环保材料,服务于舞台设置。本项目融资总额为财政投资评审审定金额,即4150万元(含设计、监理等前期待摊费用)。

    二、融资单位:江油市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三、融资投资支付期限及方式

    1.投资诚意金为1245万元(项目融资总额的30%),投资人必须在招标报名截止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融资保证金以基本账户转入项目业主指定账户,中标投资人的诚意金将自动转为首次融资款,未中标投资人的诚意金,项目业主应在确定中标人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全额不计息退还。2.首次融资款为项目融资总额的30%(计1245万元),中标投资人的诚意金将自动转为首次融资款,用于项目业主支付工程前期各项费用,如有结余,用于支付工程进度款。3.后期融资款在项目开工建设后,由投资人按工程建设需要分次转入业主指定账户,项目业主按审定的工程进度从融资款中计算支付给施工单位。实际融资总额以投资人转入业主指定账户的总金额为准。

    四、融资款利息计算及偿还方式1.融资款利息计算

    融资款按实际到位资金计算本金,融资利息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开始,按当月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同期同档上浮30%计算。

    2.融资款偿还方式

    由市财政根据审计出具的《投资审计结果报告》审定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核实的实际转入融资款额、核算的资金利息,与投资人等核对后确定(审计结果未出时以中标合同价为准)。

    3.融资款分三个财政年度偿还,自工程(交)项目竣工验收后,财政部门竣工财务决(结)算审查批复之日起为政府融资项目成本支付起算日,每年支付一次。第一个财政年度内偿还批复认定额的40%(含息)、第二个财政年度内偿还批复认定额的30%(含息)、第三个财政年度内偿还完毕。

    五、投资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及以上。

    2.投资人资金能力

    投资人必须以自由资金中长期融资能力作为项目建设保障,投资人投入项目的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招标控制价的70%,投资人应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实力证明或中长期贷款承诺函。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有意参与并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企业,于2018年7月19日至2018年7月23日16:30前,将融资投标计划书及本公司介绍信、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鲜章的复印件)等相关资料递交至融资单位:江油市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四川江油市城区北大街西段华泰二小区三、四楼。

    联系人:朱女士

    电话:15281622787

    江油市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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