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 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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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高温津贴标准

7月1日起,高温作业每人每天18元

    本报讯(记者李桥臻)为做好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安全和健康权益。日前,市人社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绵人社办(2018)180号),从7月1日起,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天12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8元,对于未发放高温津贴或低于发放标准,劳动者可向人社部门举报。

    据介绍,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和居民消费物价指数增长等情况,决定对高温津贴标准进行调整。《通知》指出,用人单位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工作条件,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指定规章制度等方式,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温津贴支付制度,确定本单位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和工种等,并按标准发放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发放高温津贴所需资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计入企业工资总额,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据了解,高温补贴发放以市级及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气温为准,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为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同时又不增加用人单位负担,高温津贴发放方式选择按天发放,即有一天算一天。

    市人社局表示,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高温津贴或未足额发放的,劳动者可以拨打12333举报电话,向人社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各地人社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或违反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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