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 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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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值守“政风行风热线”——

符合条件人员可一次性补缴养保

    本报讯(记者张霂语)近日,市人社局值守“政风行风热线”,就市民提出的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申报、补缴养老保险、异地购买养老保险退休办理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一市民咨询:今年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申报又开始了,病种和待遇与以前相比有没有变化,怎么申报?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回复:慢性病从原城镇居民医保的19个扩大到目前的27个病种,在全市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使用门诊慢性病补助,按照医保补助70%,个人负担30%的比例,单病种当年医保最高补助500元,两个及以上病种800元。今年4月至6月都是慢性病申报期,具体资料和表格请咨询医院负责慢性病认定的医师或者医保科,或者参保地的医保局。

    一市民咨询:接近法定退休年龄时才开始以个体身份参保,能否向前补缴养老保险?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回复:目前

    养老保险补缴只针对中断缴费人员,首次参保的无法向前补缴。依据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允许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一市民咨询:在多个地方参加了养老保险,最后在哪里办理退休?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回复: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存在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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