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3月 1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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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值守“政风行风热线”——

药店法人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本报讯(记者 任露潇)昨(13)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值守“政风行风热线”,就市民提出食品安全判断、新开药店须具备哪些资格等问题进行了解答。

    一市民咨询:如何判断水果、蔬菜是否有农药残留、重金属超标?

    市食药监管理局工作人员回复:消费者在购买水果、蔬菜时,可以向经营者索取农产品产地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对本地农民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快速检测结果,消费者在购买前可以先关注公示情况再购买。

    一市民咨询:新开办药店是否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市食药监管理局工作人员回复: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新开药品零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并且要在职在岗负责质量管理,审核和指导合理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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