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2月 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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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我司于2017年9月1日与四川省明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下简称明万公司)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约定将绵阳市游仙区朝真乡龙文村八社、崇林村五社的林地和耕地的使用权依法由原使用权人明万公司流转至我司。现由于我司在前述土地上依法需开发建设,关于前述土地面积、确权等问题亟需和明万公司积极协商解决,但明万公司自2017年9月底至今无法取得联系,导致我司和绵阳市游仙区朝真乡针对上述土地一直无法实质性开展包括办理土地经营权证及相关土地规划、开发等业务。

    现我司同绵阳市游仙区朝真乡人民政府及村委会充分沟通,在其见证下发表以下声明:

    请四川省明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于2018年2月10日上午9点在绵阳市朝真乡人民政府就朝真乡龙文村八社、崇林村五社的林地和耕地土地面积、土地确权等问题,在乡人民政府及村委会的见证下与我司进行充分协商解决。如若明万公司届时未到,我司将依据与明万公司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行使约定和法定的权利,明万公司与上述土地再无任何法律上的关系,我司有权独立解决。

    特此声明

    绵阳市欣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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