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 9日 星期
当前版: 005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工商局发布网购安全提示

“双11”将至 三招帮您护好钱包

    一记 选择记忆一些重要的平台网站域名

    二查 通过工信部政府网站查询网站备案信息

    三留 保留好聊天记录和网上商品信息

    本报讯(雍海 记者 谢艳)随着“双11”网购狂欢节的到来,网络购物消费开始进入爆发期,各大电商平台纷纷加大促销、打折力度,吸引“网购一族”竞相抢购。网络安全购物、无忧退换货也成了广大消费者关注的热点。为此,市工商局近日发布“双11”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要一记二查三留,助力消费者安全、理性购物。

    市工商局网络交易监管科有关负责人表示,“双11”来临,消费者在网络平台购物时,最好选择记忆一些重要的平台网站域名;对自己没把握的网站,可以通过工信部政府网站对备案信息进行查询;进入网站时要查看网站是否挂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在使用电脑时要养成良好的习惯,定期杀毒和更新软件。最重要的是,在购物过程中,保留好聊天记录和网上商品信息直至购物结束,以便发生消费纠纷时有证可查。

    网购高峰来临时,如何快速、有效、合理退换货也是广大消费者关注的焦点。对此,《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规定,如经过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有三类商品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同时,有四类商品也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已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因此,消费者要办理无理由退货,需记得以下四点:一看,看清楚商品是否存在瑕疵,看经营者是否有标注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理由,特殊产品看付款前是否有一对一单独确认;二问,网购一般看不到实物,建议消费者网购时多与经营者进行交流,对产品的外观、尺寸、用料等进行详细询问,确认后再下单购买;三收,七日无理由退货时限从消费者签收的次日开始计算;四拆,合理的拆封、试用、调试都是允许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规定,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要仔细阅读和了解“商品不完好”的判定标准,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上一篇  下一篇
#article-pretitle#~~~#article-subtitle#
#article-pretitle#~~~#article-subtitle#
#article-pretitle#~~~#article-subtitle#
#article-pretitle#~~~#article-subtitle#
#article-pretitle#~~~#article-subtitle#
#article-pretitle#~~~#article-subtitle#
#article-pretitle#~~~#article-subtitle#
#article-pretitle#~~~#article-sub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