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 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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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详解2018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

    □蒲毅 郭永龙 本报记者 袁媛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涉及到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我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已经开始,相比于往年,今年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有哪些变化和特点,记者近日采访了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一一详解。

    一、2018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和范围是什么?

    答:2018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为2017年9月29日至2018年2月28日。全市统一缴费标准为180元/人,政府将在个人缴费的基础上按照450元/人进行补助。

    本市城镇和农村户籍居民、各级在校学生和少年儿童、长期居住在我市并持有《居住证》或村委会居住证明的市外户籍居民都可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普通居民2018年3月1日前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不设置待遇等待期,保险年度从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的不设置待遇等待期,保险年度为2017年9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二、如何办理2018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成年人可到户籍所在地(临时居住地)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本市户籍的儿童、中小学生原则上以家庭为参保单位在户籍所在地(临时居住地)参保。中小学中非本市户籍学生、大中专(职)院校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新生儿应在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或代理人携带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地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1-2级重度残疾人(持证)、低保对象、城乡困难群众这几类人群,由本人或代理人出具户口簿或身份证,以及符合相关补贴政策的证明材料,在户籍地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确认身份后,办理参保。

    目前,参保居民可通过银行代扣代缴、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代收、学校代收等多种途径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具体按照参保地社保局和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通知为准。

    三、本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有哪些特点?

    答:相较于我市往年的医保政策,本次城乡居民医保扩大了参保范围,将城镇取得《居住证》和农村取得村委会长期居住证明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和在集中缴费期限外退出职工医保缴费的人员纳入了医疗保险范围,满足以上人群的参保需求,做到基本医保待遇无死角的覆盖;实现了城乡统筹,统一了城乡医疗缴费和保险待遇,避免出现“同市不同待遇”的情况,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医疗待遇城乡一体化;体现自愿原则,本市户籍学生可选择在学校或社区(乡镇)参保,对于家长而言能够进行自愿选择。

    本次参保虽未要求绑定社会保障卡,但部分在银行参保的学生可同时领取本人社会保障卡,兼具银行卡和医保卡的功能,安全性高,且能够实现全国联网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在全国的联网医院均可使用。

    需特别注意的是,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参保的,9月1日后参保需缴纳当年和次年两年的医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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