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4月 1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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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退“药”商家“跑路”

工商执法人员提示:保健品不是药,遇到推销须谨慎

    本报讯(代剑 记者 谢艳)高新区608厂退休职工高大爷、李奶奶近日到高新区工商局投诉,称花36000元买了12盒“包治百病”的药品,后因服用后不满意效果要求退款,却发现商家“跑路了”。

    接到投诉后,高新区工商局执法人员迅速前往店铺,发现该店铺已经关门。随后,执法人员又通过手机与该店经营者黄某取得联系,黄某称他人在天津,店已经不开了,有事找厂家,随后挂断了电话。

    高大爷告诉执法人员,商家在某酒店组织了一次会议,会议期间商家为他办理了会员卡,并赠送了一些优惠券。执法人员对会员卡和优惠券进行了仔细检查,发现在优惠卡背后盖有绵阳市涪城区某食品经营部的公章,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经营部,高大爷、李奶奶一眼便认出了他们在购买产品时一位在场的促销员。执法人员立即责成这名促销员负责协商退货,但对方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货,经过工商部门反复协调,这位促销员才愿意替黄某先行垫付货款。

    特别提示

    高新区工商局执法人员表示,部分不法商贩利用老年人防范意识差的特点,诱导其购买价高质次商品。执法人员特别提示老年消费者:注意保健食品与药品的区别。保健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用于特定人群,但不能治疗疾病。药品包装必须标有“国药准字”批准文号。首先,老年消费者不要误将保健食品当成药品来购买,而且最好从正规渠道选购保健食品。其次,不要贪图小利、相信口头承诺,要理性对待商家的促销活动,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讲座或产品推销。最后,要注意索要、妥善保管购货发票等相关凭证,认真核对消费凭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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