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杜畅)近日,王大爷打进本报新闻热线称,前段时间,他在市中医医院就诊时,发现门诊诊查费作了调整,在绵参保人员可享受增调部分报销8元政策,自己是在雅安参保的,可否享受该政策?
针对王大爷反映的问题,22日,记者来到市中医医院进行了解,医院工作人员称门诊诊查费是依据《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关于完善取消药品加成补偿政策进行调整的。按照医改方案要求,医院取消了药品加成,通过调整门诊诊查费、住院诊查费、护理费、床位费补偿医院收入。
医院工作人员给记者出示了《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绵府办【2016】54号文件),其中关于完善取消药品加成补偿政策中注明:绵阳市中心医院、绵阳四〇四医院、绵阳市三医院、绵阳市中医医院等公立医院收取的门(急)诊诊查(中医辨证论治)费上调部分,按照每人每次8元的标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
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市施行的取消药品加成补偿政策仅对在绵参保人员有效,外地参保人员在绵就医的,则需按参保地政策执行,对于诊查费上调部分能否报销,需看王先生参保地有无具体补偿政策。
去医院看门诊怎么才能享受诊查费报销政策?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工作人员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在挂号时通过社会保障卡(医保卡)识别身份,确认是否享受报销;未办理社会保障卡(医保卡)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参保群体,在挂号时通过医院就诊卡登记身份证信息,确认是否享受报销;新农合参保人员在门诊挂号时,需出示新农合参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居民健康卡或合作医疗证、参合发票)确认是否享受报销,符合报销条件的在挂号时即可自动办理。
记者同时了解到,以下7类人员不享受门诊诊查费报销政策:从未参加过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的;处于城镇基本医疗待遇等待期的;处于城镇基本医疗待遇中断状态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欠费超过3个月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体当年未缴费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当年未缴费的;新农合当年未缴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