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杜伟记者田明霞)近日,从三台县人民法院传来消息,三台县一女子为了能够继续领取父亲的抚恤金,故意隐瞒母亲死亡的事实,伪造母亲健在证明达3年之久,共计骗取抚恤金4万余元。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该女子龙某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今年58岁的龙某是三台县万安镇人。2000年2月,其父亲在成都铁路局因工去世,该单位依照规定每月向龙某的母亲发放抚恤金,2013年1月,龙某的母亲病故,为了能够继续领取父亲的抚恤金,龙某伪造母亲健在证明达3年之久,骗取抚恤金共计41968.60元。2016年7月,成都铁路局某公务段抚恤金管理部门收到群众举报材料,龙某的谎言被揭穿。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龙某隐瞒真相,非法占有国有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